第七章 进 入 永 生



三、人犯罪的後果

  “罪的工价乃是死”(罗六23)。人犯罪的结果,使死亡和痛苦进入人类。生活水平、医 疗水平的不断改善,人的平均寿命可以不断增长,但死亡是无法避免的。按著定命,人人都 有一死。肉体的死亡故然可怕,然而人犯罪的最严重的恶果乃是世人与神的关系的断绝。

  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被神逐出伊甸园后,虽然又活了许多年才死去(亚当活到930岁), 但他们的灵命在吃禁果以后立即就死亡了。他们吃了禁果后马上开始躲避神。与神关系的中 断就是人的灵性的死亡。

  也许有人一时还认识不到其严重性。他们想,我不认识神,心中没有神,不也活得好好 的么?神是宇宙万物的源头,是生命的源头。人如果和神分离,就成了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 ,人几十年的短暂生命还有什么意义呢?人与神隔离,就意味著在肉体死亡后,人的生命要 永远进到那与光明、喜乐、圣洁相隔绝的地狱中去。这是永远的刑罚,是没有终结的死,《 圣经》称之为“第二次的死” (启二十一8)。

  常有朋友问,如果神真希望我们认识他,他直接向大家显现一下,我们不就都信了吗? 是的,神巴不得让大家有机会面对他。然而,人无法面对神。除了造物主与被造之物的人在 知识、智慧、时空方面的难以想象的巨大差异外,神与人在道德属性上的不相容是人不能面 对神的另一个原因。神是光明、公义、圣洁的,而活在罪中的世人却陷在黑暗、不义和污秽 之中。“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?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”(林后六14)?

  《圣经》中那些得见神的荣耀的先知们无不自觉罪孽深重、无地自容。先知以赛亚年青 时看见坐在宝座上的神时就说:“祸哉!我灭亡了!因为我是个嘴唇不洁的人,又住在嘴唇 不洁的民中,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”(赛六5)。使徒约翰年老时被放逐在拔摩岛, 见到天上的异象,写下了《圣经》最后一卷书〈启示录〉。当他见到复活得荣耀的主耶稣时 ,他说:“我一看见,就扑倒在他脚前,象死了一样”(启一17)。古圣先贤尚如此,我们一 般世人面对神就更无法存活了。

  罪带来无可挽回的、永远的隔绝,是与神这唯一的真正生命的断绝,是属灵的死,是最 为可怕的、永远的死亡。耶稣对他所选召的十二个门徒训示道:“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,不 要怕他们;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,正要怕他”(太十28)。世人如果在今世故 意拒绝耶稣这位真神,到末日就会永远灭亡。

  耶稣说:“所有犯罪的,就是罪的奴仆”(约八34)。人犯罪的另一个恶果是为自私所困 、被罪所捆绑。所谓作罪的奴仆,就是在罪的奴役、辖制之下,没有不犯罪的自由。许多人 酗酒、抽烟,许多人吸毒、生活放荡。他们并非不知自己的恶习有害,也不是不想改邪归正 。然而多少次下决心,就多少次故态复萌。

  林治平著的《舞台》1,记载了十几个生命的真实故事,其中有些是吸毒的青少年。看到 当事人的叙述,对吸毒的危害才有了较深入的认识。现将一位受害者的自述摘录如下。“最初 食白粉时,心里仍自负,以为别人会上瘾,自己就不会上瘾。就算上了瘾我说要戒就可以即 刻戒掉,不象这班又瘦又弱的道友。于是我就食了第一口白粉,这个毒钩从此就紧紧地钩住 我。这十几年来所过的可谓是非人生活。虽然有人的躯壳,但却好象行尸走肉一样,全无理 性。那时我人生的最终目标便是白粉。……为了白粉我不惜挺而走险,不择手段地弄钱。当 我有力气时便拿刀去打劫,去抢,当我无力气时,便拿家中的物品去卖。……我食白粉,妈 妈好伤心,其他的家人则当我不存在。只有妈妈常常流泪劝我。难道我真不想戒吗?真的想 食一世白粉吗?其实我内心很痛苦,屡次想戒,但都失败。在出监或离开戒毒所之前,我何 尝不曾立下大志,出去后再不吃白粉,做一个好人,赚钱,过正常生活,孝顺父母。但好真 实的一句话:‘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 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’(罗七18~19)。使我思想到人根本没有力量,人是软弱的。屡次 在出监后,又再上瘾,家人对自己已灰心冷淡,连自己也觉得自己没希望得救,将来不是打 白粉针打死,便是给警察打死,或者老死监房。”这极形象地勾划出人在罪的奴役下的凄惨光景。

  吸毒问题使香港当局十分头疼,各种措施都采用了,却收效甚微。后来一位叫陈保罗的 牧师创办了福音戒毒所,“不靠药物,不凭己力,只靠耶稣”,使一批又一批吸毒者绝路逢生 ,彻底地戒掉了毒瘾,并获得了神所赐的永远的生命。这不仅使冷眼旁观者刮目相看,而且 香港当局也心悦诚服,拨专款帮助陈牧师扩建福音戒毒所。

  诚然,一般人所犯的罪并非象杀人、吸毒等这样大,其后果也不那么严重。但每个人受 罪捆绑的程度却和吸毒者没有两样。有人作金钱的奴隶,有人作名利的奴隶,有人作事业的 奴隶;有人权欲薰心,有人沉溺色情,有人长于心计,有人苦毒、争竞。我们并不是不想改 ,但立志行善由得我们,行出来却由不得我们。我们都陷在罪中无力自拔。

  罪还使人难于和他人相处。不是轻看别人,就是嫉妒别人。平时尚能友好相处,利害关 系发生冲突时却难于相让。我来美国以前曾听人说,东方的嫉妒和西方的嫉妒不一样。东方 的嫉妒是:“你好,我就千方百计把你拉下来,不让你好”;西方的嫉妒则层次较高:“你好, 我要加倍努力赶上你,比你更好。”

  赴美十几年我才有了自己的体验。美国一般人之间的利害冲突(如晋级、加薪、住房等 )远不如我国那么尖锐,所以人际关系远较国内简单。然而,当个人利害发生冲突时,西方 的嫉妒若不比东方的嫉妒变本加厉的话,起码是毫不逊色,也是无所不用其极。这乃是人的 罪性所致,东方和西方没有本质差别。个人间如此,集团、国家间亦如此。一切战争、斗殴 皆出自个人或集团的私利。只有以抑己代替扬己,才能化干戈为玉帛。

  总之,自从始祖悖逆神后,世人就陷入罪中不能自拔。人们试图与罪抗争,却无法取胜 。有人说,人只能在大罪和小罪之间选择,却不能弃罪从善。世人在罪中的情况就象一个人 溺于水中一样。怎样挣扎都是徒劳,必须有他人的抢救才能上岸。只有对自己的罪性有了清 楚的认识,我们才渴求帮助;只有了解到我们无力自拔,我们才需要一位救主。深爱世人的 神为我们预备了摆脱罪污的救恩,差遣耶稣降世为人,成为拯救人类的救主。



注释

1. 林治平著,《舞台》。台北:宇宙光出版社,1993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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