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面几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基督教的信仰,说明它是植根于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一历史 事实的、与科学、理智不悖的客观真理。其目的乃是希望尚未相信耶稣的同胞能认罪、悔改 ,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,接受耶稣作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,从而进入神永恒的国度,成 为神家的儿女。大家会想,我有什么罪呢?我为何要认罪悔改呢?我自己就能主宰自己,何 必还要去找一个救主呢?为了把事情说清楚,还得追根溯源,从人的罪性谈起。前几章主要 是认识神,这一章则要从认识自己开始。
罪的问题是一个不太受欢迎的题目,不象讲“爱”、讲“恩慈”那样悦人耳目,很容易使人 反感、拂袖离去。但罪绝不是牧师或传道人为叫人信教、以保住自己的饭碗而发明的。据说 一位白人一次到黑人社区发表竞选演说,为了取得黑人选民的认同,他竟脱口而出地说:“别 看我的皮肤是白的,可我的心和你们一样是黑的!”这虽是一则笑话,却道出了人的本象。 人人都是罪人 读过《圣经》的人都能感到神责备人的罪恶的严厉。〈诗篇〉的作者写道:“耶和华从 天上垂看世人,要看有明白的没有,有寻求神的没有。他们都偏离正路,一同变为污秽;并 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”(诗十四2~3)。《圣经》最古老的一卷书〈约伯记〉中这样 写道:“人是什么,竟算为洁净呢?妇人所生的是什么,竟算为义呢?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, 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;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”(伯十五14~16)?“合神心意 的人”、以色列的伟大君王大卫坦陈道:“我是在罪孽里生的,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”(诗五一5)。 新约的作者也毫不怀疑人的罪性。耶稣对法利赛人和文士说:“无病的人用不著医生, 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。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;乃是召罪人悔改”(路五31~32)。耶稣教训他的 门徒时也说:“你们虽然不好,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,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,岂不把好东 西给求他的人么”(太七11)?耶稣这种带权柄的教训都是基于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:人人都 是罪人。使徒保罗的一句名言是: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”(罗三23)。 法利赛人和文士虽反对耶稣,但他们熟读旧约,深知人的罪孽深重。耶稣的爱徒约翰记 录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。耶稣传道期间,法利赛人和文士不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位 弥赛亚(救世主),对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,处处设法刁难、反对耶稣。 一次他们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女带到耶稣面前,“就对耶稣说:‘夫子,这妇人是正行 淫之时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,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。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?’”约 翰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他们说这话,乃试探耶稣,要得著告他的把柄”(约八6)。的确,这是 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设的一个陷阱。因为按摩西的律法,该妇女应被石头打死。但当时的 巴勒斯坦是在罗马人的统治之下,罗马当局规定,犹太人没有私自处死人的权力,一切案件 须由罗马政府处置。法利赛人和文士问耶稣如何处理这个妇人,是要把耶稣置于进退维谷的 困境。如果耶稣说用石头把这妇人打死,马上就触犯了罗马政府的法律;若耶稣说不用石头 打死她,耶稣就背弃了摩西律法。这群人自以为得计,不住地催逼耶稣回答。他们以为这次 耶稣无论如何也逃不出他们的圈套了。 没想到,耶稣不慌不忙地只说了一句话,事态就急转直下。耶稣说:“你们中间谁是没有 罪的,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”(约八7)。此话一出,法利赛人和文士导演的这一闹剧就立刻 收场了。约翰的记叙十分生动、细腻。“他们听见这话,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, 只剩下耶稣一人,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”(约八9)。这个脍炙人口的故事除了再次显示 了耶稣的圣洁和无与伦比的智慧外,也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性。 为什么听了耶稣这句话,法利赛人和文士一个个都走了呢?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有罪,无 法用石头打这个妇人。为什么“从老到少”一个个地走了呢?有人说,犹太人有敬老美德,所 以让老人先走,年轻人后走。有人说,不然。年长的法利赛人和文士比年轻人更熟悉《圣经 》的教训,深谙自己有罪,故急忙先走开了。不管怎样解释,事实是,除了那个妇人站在原 地不敢走、在等待耶稣的宣判外,所有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全都走掉了。这生动地阐明了世人 都犯了罪的真理。 既然罪的普世性早在新、旧约时代已成为毋需争论的事实,为什么现代许多人对基督教 这一教义却相当反感、不承认自己有罪呢?从认识的角度说,这与人们对《圣经》有关罪的 教训不够了解、以至产生各种误解有关。 《圣经》中罪的含义 很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问:“我不偷不抢,没有杀人、放火,从未被判刑、从未坐过监 狱,何罪之有?!”从世俗的观点看,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。没有触犯社会刑律、或触犯了 社会刑律但未被他人发现、甚至虽然触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审,但如果自己的律师辩护有方而 推倒起诉,都算无罪。人们这里所讲的乃是刑事犯罪(crime),没有犯此种罪的人就不是 罪人。然而《圣经》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的罪的含义深广。 《圣经》中讲的罪,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,是“未中鹄”的,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; 也就是说,所谓罪,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神的道德标准,是对神的标准的偏离。神对人在道 德上的要求,集中体现在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从神那里领受的十条诫命:耶和华是唯一的 神;不可拜偶像;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;当纪念安息日;当孝敬父母;不可杀人;不可奸淫 ;不可偷盗;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;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、妻子、仆婢、牲畜,并他一切所 有的(参见出廿2~17)。 新约的作者指出,“人若知道行善,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”(雅四17)。在这种意 义上,应该做的不去做,是消极地在犯罪,亏欠就是罪。新约作者也指出另一种犯罪的表现 ,“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,违背律法就是罪”(约壹三4)。这种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对抗 神的诫命,是所谓“积极犯罪”,如,不顾许多确据、故意不信神,和一切恶行和不义。使徒 保罗尖锐地指出,“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,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; 装满了各样不义、邪恶、贪婪、恶毒,满心是嫉妒、凶杀、争竞、诡诈、毒恨,又是谗毁的 、背后说人的、怨恨神的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夸的、捏造恶事的、违背父母的、无知的 、背约的、无亲情的、不怜悯人的。他们虽知道神判定,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,然而他们 不但自己去行,还喜欢别人去行”(罗一28~32)。 平心而论,谁能说自己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不沾边呢?达不到神的道德标准的人,虽 不一定触犯世俗的刑律,在神眼里就是罪人。 罪性和罪行 为明白罪的问题,必须把罪性与罪行区别开来。罪性(sin)是人的本性,与生俱来; 罪行(sins)是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。所谓罪性是指以自己为核心的自私心态。人类始祖亚 当、夏娃犯罪後,人与神的关系破裂了。从此,人不再以神为中心,而以自己为中心。所以 亚当、夏娃的後代都有罪性,无人幸免。人内在的自私,在外在的行为上一定要表现出来, 这就是罪行。正象《圣经》所说:“私欲既怀了胎,就生出罪来”(雅一15)。所以,人并不 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,乃是因为人有罪性而必然要犯罪。或者说,人不是因为犯了罪 而成为罪人,乃是因为人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。 人的罪性在孩童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。不管长辈如何教育孩子要大方、谦让,孩子们自 然而然地总是表现出以自己为中心。别的孩子有了好玩具,他总是哭闹著非要从对方手里要 过来自己玩;但当他自己有了好玩具,是很难被说服与别的小朋友一起玩的。桌子上摆上了 好吃的东西,孩子们会毫不顾及他人地伸手就去抓。坐滑梯、荡秋千需要排队时,也不知谦 让,总是喊著:“我先!我先!”……这使父母们常常叹息,要孩子学“好”就象上坡一样费劲 ,而稍稍管教不严,孩子就会象下坡一样自然而然地变“坏”了。过去我一直不能解释这些现 象,现在方懂得这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罪性使然。 人的罪性所表现的各种罪行有时是相当令人惊骇和难以理解的。文化革命发动不久的一 九六六年冬天,在北京发生了这么一件事。当时北京市一所中学的红卫兵怀疑该校传达室的 一位老工友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,但老工友至死不承认。愤怒的红卫兵们把老人拉到室外, 剥去他的棉衣、棉裤,让他站在凛冽的寒风中。然后,把一桶滚烫的开水从老人头上浇下去 。接著又浇一桶凉水。就这样,一桶开水,一桶凉水反覆地浇,直到老人死去。据说最后他 的肉皮都脱落下来了。其实,在那个年代,这种事情是屡见不鲜的。但不知为什么,这件事 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。记得当时我听到这种事时不禁打了个冷颤。我实在想不透为什么一群 年仅十几岁的中学生竟能干出这等残酷的事来。 一九六八年春天,我所在的大学也爆发了大规模武斗。虽然对武斗的发生早有预感,但 当武斗真正发生时,我和许多人仍然被血腥的残杀惊呆了。清醒过来之后我们才急忙奔出校 园去拦阻汽车,以便把受伤的同学运送到附近的医院求治。我们一批批地运送著伤员,他们 一个个血迹斑斑。我清楚地记得,其中有一位同学的左眼被打伤,眼球几乎脱出眼眶;另一 位同学的肝部被长矛刺中,流血如注……见此情景,我的心越缩越紧,也不知道当时哪里来 的那股劲,一刻不停地往返于学校和医院之间,从午夜一直忙到第二天早上八、九点钟才回 到自己的宿舍。我的室友见我一夜未归都急坏了,还以为我惨遭不幸了呢。 这事件已过去三十多年了,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,就象昨天刚发生的事。我曾一遍 又一遍地问道,都是同学,仅仅因政治观点的不同,为何就有人能如此狠心地向对方大打出 手、大动刀枪呢? 上面谈的是比较特殊的例子。就整体而言,文化大革命象一个人生大舞台,每个人都无 可幸免地淋漓尽致地表演了一番。如果说在和平时期,每个人都有一付面具,使自己的本性 在众人面前可以深藏不露或忽隐忽现的话,在那场历时十年的动荡、风暴之中,在不知道明 天将会发生什么事的人人自危中,为了自身的利益,或为发迹走红,或为生存的权力,人人 都脱去了伪装,赤膊上阵了。上至国家领导人,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例外。有真善美的闪光, 更有假恶丑的劣行。趋炎附势、望风使舵、造谣惑众、诬陷贤良、落井下石等竟屡见于上下 级、师生、同事之间,甚至在夫妻、父子、母女、亲朋之间,闹得天昏地暗。在这个层面上 说,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经历,可说是了解人的罪性的一本绝好、悲烈的教材。 作为罪人之一,笔者当然也不例外。在那一场劫难中,我虽自认为没有干过多少伤天害 理的事,但为了表示自己“紧跟”、“革命”,也说过不少违心的话,做过不少违心的事,至今 回想起来仍羞愧、悔恨不已。 人有犯罪的天性并不是说人每时每刻都在犯罪或每个人都犯一切罪。人有时也有善行, 如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拾金不昧等等。傅来恩(Leslie B. Flynn)在《人是什么?》一书 中指出,“有些神学家形容人的天性为‘完全败坏’。相信新闻记者和警察能证明这一点。…… 它不是说每一个罪人都没有良知,也不是说每个人都有倾向犯任何一种罪,或人不可能有任 何善行(例如帮助生病的邻居,捐款给联合国基金会等)。有些罪犯还自愿被当作医学上的 实验品;而不良帮派的人可能对自己养的小动物温柔无比。一位醉汉被人发现倒在爱丁堡 (Edinburgh)的人行道上,他手中仍紧紧抓著一个玩具娃娃,那是他买来送给他生病的小 女儿的。显然,我们每个人里面,都混合著善与恶”1。 我曾读过一本小说,作者曾是到东北某生产兵团插过队的女知识青年。她书中的主人翁 是部队的一位营长。一次营区的森林失火。这位营长不顾个人安危,多次冲入烈火把困在火 中的知识青年一个一个地抢救出来,他自己却被烧得遍体鳞伤。营长受到部队的通令嘉奖, 也成为知识青年心目中的英雄。但这位营长后来却被枪毙了。因为他以后利用各种手段奸污 了许多女知识青年。事发后,他被押上军事法庭。 小说的作者在《跋》文中问道,“我应该怎样认识、评价这位营长?为什么善与恶、美 与丑这样完全对立的东西会如此鲜明地同时集中在这一个人身上?!”这一沉重的问号也长 久印在我脑海里。现在我才慢慢明白了,何止这位营长呢,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象这位营 长一样混合著善与恶,只是善与恶的强度、对比度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罢了。神的话千真万 确:“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,世上实在没有”(传七20)。这就是世上每一个人的光景:有 时做好事,有时做不好的事;当众做好事,背地作不好的事。任何人无法只作好事而永不作 不好的事。这是《圣经》所揭露的人人都是罪人的真实状况。 人内在的罪性一定会表现为外在的罪行。但人的罪性在何种场所、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 却要受主、客观条件的影响或制约。客观条件主要指社会的法律。有人说,人并不怕犯罪, 乃是怕犯罪的后果。对触犯刑律所带来的恶果的惧怕,使人的罪性不敢轻易表现出来。一旦 社会律法的运作受阻,许多平日受尊敬的人可能立刻胡作非为;许多看似诚实的人也可能趁 火打劫。这就是为什么在非常情况下,如地震、台风、水灾等发生时往往都需要实行军事戒 严的原因。 一九七五年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的板桥水库大堤决口,一个个村庄被大水夷为平地,铁轨 经大水冲击,竟被拧成麻花状。被大水冲到安徽省、又从安徽省活著跑回来的就逾万人。各 级政府紧急动员起来救灾抢险。当时我正在河南省洛阳地区工作。 在救灾中出现了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迹,也确有人趁人之危、为非作歹。一位干部与一名 妇女同被困在一个高地上。在与世隔绝中,这干部便放肆起来。面对一片汪洋,无助的妇人 只好任他反覆强暴,直到被人救离险境。有一名抢险队员划著一条船、手里拿著带铁钩的长 竹竿,见人见物就钩住救上船。可当被救人的双手扶著船帮要上船时,这位抢险人员见被救 人手腕上戴著手表(当时手表是贵重物品),于是他把对方的手表掳下来归己。因怕对方事 后告发,抢了手表后他不让被救者上船,反而狠心地再把对方按进洪水中。他如法泡制,得 了数块手表却害了数条人命。 另一名抢险队员见一名少女从上游冲下来,正大呼救命。他见这女子相貌姣好,便对女 子说:“我可以救你,但我把你救上来后你得跟我过活。”女子听此荒唐要求一时不知如何作 答。这位队员见她不允,竟见死不救,任她被水冲走。前面这两人事后都被枪毙了,最后这 名队员是被就地正法的。这名少女顺水冲下一里多地后幸被一名战士救起。上岸后这位少女 一直哭泣,战士得知真情后怒不可遏,由女子领著去找那个队员。找到后,这战士把该人拖 到一边,当场开枪打死。 大家也许会奇怪,这只是一名普通士兵,何故敢擅自开枪杀人?是的,在正常情况下, 判死刑、执行枪决必须履行很多严格、繁杂的法律程序。但在非常形势下,普通士兵就被赋 予“先斩后奏”的生杀大权,否则不足惩治邪恶、维护社会平安。傅来思一针见血地指出,“在 文明的伪饰之下,深藏著的是人类的败坏”2。 人的罪性如何表现为外在的罪行也要受主观条件的影响。有的人对良知比较敏感,有的 人则麻木、迟钝;有的人看重名誉、脸面,唯恐遭人非议;有的人则不在乎他人如何议论, 只要能得到实利就行;有的人眼光比较长远,信奉“小不忍则乱大谋”,不愿为蝇头小利而损 害自己的远大前程;有人则目光如豆,“今朝有酒今朝醉,明朝无酒喝凉水,”只图眼前一时 快活等等。由于这些主观因素的差异,人的罪性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也随之而异。这就是为什 么小孩的罪性最易表现出来的缘故。小孩子不懂得什么“前程”,不知“人言可畏”,不计任 何“后果”,他们想什么就做什么,把内心表露无遗。然而,对成人来说,主、客观因素虽可 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,但对内在罪性却不能产生任何影响。人的这种罪性 或私欲是人的本性,生而有之,根深蒂固,无法自己消除掉。正如《圣经》指出的,“人心比 万物都诡诈,坏到极处”(耶十七9)。 如何判断是否有罪? 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罪,除了没有弄清楚《圣经》关于罪的含义、把罪只等同于世俗的 刑事犯罪以外,还因为他们对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罪不够明晰。 判断的标准 判断人是否有罪的标准不应该是人的世俗的标准,而应该是神的圣洁的 标准。用世俗的标准,有时很难判断。因为每个人身上都混合著善与恶,而且私欲的侧重点 也各有不同。有的贪生怕死,有的贪恋女色,有的唯利是图,有的则热衷名誉。有人坦露无 遗,有人则隐晦难测。这就难以比较,说谁比较好,谁有罪而谁无罪。何况,世俗的标准是 相对的,不时在变化之中。二十年前,在大陆犯奸淫罪是最能让一个人身败名裂的了,可现 在,婚前同居却日见普遍。在“性解放”的国家,非法性关系成了小事一桩,使人心安理得了。 再则,即便有人表现出的道德水准比另外一些人高一些,但仍不可能除掉私心,不可能 不犯罪。若用世俗的标准,虽我们明明知道自己并非无辜,常有闪失,有见不得人的念头、 行为,但却仍不时以“比上不足、比下有余”自我安慰。耶稣对这种普遍存在的“自以为义”的 骄傲心理持尖锐批判的态度。耶稣向那些仗著自己是义人,藐视别人的,设一个比喻,说:“有 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:一个是法利赛人,一个是税吏。法利赛人站著,自言自语的祷告说:'神 阿!我感谢你,我不象别人勒索,不义,奸淫,也不象这个税吏。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,凡 我所得的,都捐上十分之一。'那税吏远远的站著,连举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著胸说:'神阿, 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。'我告诉你们: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。因为,凡自高的,必 降为卑;自卑的,必升为高 ”(路十八9~14)。这个法利赛人的外在的道德水准可能比这 个税吏高,但在神的眼中反不看为义。因为此人同样达不到神的要求且又毫无自知之明。 我们判断是否有罪,只能用神的标准。神的标准集中体现在前面谈到的十条诫命。人不 论怎样努力修行,由于自私的核心无法根除,皆无法达到神的标准。对此,《圣经》也有生 动的论述。“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,有一个人跑来,跪在他面前,问他说:‘良善的夫子,我 当作什么事,才可以承受永生?’耶稣对他说:‘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?除了神一位之外, 再没有良善的。诫命你是晓得的,不可杀人,不可奸淫,不可作假见证,不可亏负人,当孝 敬父母。’他对耶稣说:‘夫子,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。’耶稣看著他,就爱他,对他说:‘你 还缺少一件,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,就必有财宝在天上,你还要来跟从我。’他听见这 话,脸上就变了色,忧忧愁愁的走了;因为他的产业很多。耶稣周围一看,对门徒说:‘有 钱财的人进天国是何等的难哪’”(可十17~24)! 每当读到这段经文我都被震动。除〈马可福音〉外,其他福音书的作者也记载了这件事 情。这个向耶稣求问永生之道的人是一位少年官和富人。耶稣对人的败坏向来是毫不留情、 严加鞭笞的。但这次似乎是例外。当耶稣听这位少年人说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,“耶稣 看著他,就爱他”。可见这位少年人有相当高的道德水准,以至赢得了耶稣的喜爱。然而当耶 稣要他变卖自己所有的,分给穷人,并要他跟从他时,少年人就不能遵从了。他听见耶稣的 这一吩咐后,“脸上就变了色,忧忧愁愁地走了。” 《圣经》的记述常常是这样生动、细腻、深刻。作者没有说明这少年人的脸色是怎样变 的,为人们留下了思考的余地。我想,当这少年刚来到耶稣面前时,由于有钱、有德、受人 好评,一定是容光焕发、神采奕奕的。当耶稣谈到诫命,而他告诉耶稣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 诫命时,可能颇为自鸣得意。当耶稣用爱眼看著他时,这少年一定喜形于色,以为自己无疑 可以承受永生了。然而,听到耶稣说他“还缺少一件”时,他必定一脸困惑:我不是一切都做 得很好了吗?还会缺少什么呢?最後,耶稣要他变卖所有、分给穷人的命令更使他先惊愕、 后犹豫,最后变为忧愁。 这位少年人离开了耶稣。他不是“嗤之以鼻”地拂袖而去,也不是“怒容满面”地扭头便走, 而是“忧忧愁愁”、步履迟缓地走了。为什么?因为他内心陷入难於取舍的痛苦挣扎之中。他 渴望求永生,也相信耶稣能指引他得到永生,否则他不会跪著求问耶稣;然而他又贪恋自己 的钱财,贪恋世俗。他相信耶稣说的是真的,只要按耶稣的话去做就可以积财宝在天上,而 且可以承受永生;但他难以按耶稣所说的话去做。他多么希望永生和世界可以兼得!然而当 他只能取其一时,他思想发生激烈争战。他清楚地知道,不照耶稣的话去行就得不到永生, 不跟从耶稣就没有永生。可惜在世俗私欲的捆绑下,他身不由己地、满心不舍地、一步一步 地离开耶稣走了。 “原来体贴肉体的,就是与神为仇,因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,而且属肉体的人 不能得神的喜欢”(罗八7~8)。这个少年反映了人类的光景,血肉之体的欲望根深蒂固使 人们难以服从神。按世俗的标准,这个少年人是比我们许多人都更有道德的“好人”,但按神 的标准,他仍是一个不能得神喜欢的不义的罪人。 前面已谈到,神的标准就是十条诫命。耶稣深刻地指出了十诫的精髓所在。“有一个人 是律法师,要试探耶稣,就问他说:‘夫子!律法上的诫命,哪一条是最大的呢?’耶稣对他 说:‘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 就是要爱人如己。这两条诫命,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’”(太廿二35~40)。这两条 看似简单,却是极难做到的。 首先说“爱神”。如果至今不承认有神,或虽承认有神,但不承认耶稣是神,或虽知道耶 稣是神、却不敬拜他,这种人当然谈不到“爱神”。即使接受耶稣作为个人的救主,开始爱神 了,但是真要做到“尽心、尽性、尽意”地爱神又谈何容易呢。我们可以在一时一事或较长时 间地、在较多事上顺服神,但人对神的信靠、顺从总是断断续续的,难以做到每时每刻、永 永远远尊神为大、一生一世爱神、顺服神。 我国圣贤孔子也只是说,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”即自己不愿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。 这是对的,但是消极的。而耶稣要我们“爱人如己”,要象爱自己一样主动地去爱别人。这是 更高的要求。记得当年在查经班讨论时,一谈到耶稣有关“要爱你的仇敌”,“有人打你的右 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”(太五38~44)等教训时,非常不理解。我们过去所遵从的是“ 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;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”的原则。如果任人欺辱,还要反过来去爱他们, 岂不太有失个人的尊严了吗?后来我们慢慢明白了耶稣所说的不是要我们去爱人的恶行,乃 是爱有恶习的人;我们的忍让并非姑息迁就,乃是要用爱心去感动对方弃恶从善。 然而,道理是明白了,却仍然无法做到“爱人如己”。有时我们会深陷于一己的事务之中, 以至无暇他顾,不能去关心、帮助他人。有时我们也会去爱别人,但往往只能爱那些爱我们 的人或那些对我们的爱有回报的。这种回报不一定是什么实质的报偿,但起码是一声“谢谢” 或一抹感激的眼神,表明对方知道我们在爱他。可是如果我们真心去关心、帮助一个人,并 为之付出了很大的代价,对方不仅不感恩,反而以恶相待时,我们就无法忍受了,会火冒三 丈,痛恨此等人竟如此恩将仇报、不近情理。我们也许找机会回敬他一下,让对方知道我们 并非智能低下、任人愚弄之辈;我们也许从此与之断绝往来,“惹不起,还躲不起”吗?!无 论如何,我们难于与这类人作朋友了。虽然事后也许还会在有事时帮他一把,但这只是在大 面儿上过得去而已,爱心却没有了。 我本人就有这种亲身遭遇,使数年的同窗之谊化为乌有,并从此天南地北,各奔前程。 不期几年后又被调到同一个地区工作,常常见面。我虽未寻机报复,但与他极少交往,形同 路人。按世俗的标准,我的姿态算不低了。 耶稣教训门徒说:“ 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听道的人,你们的仇敌要爱他,恨你们的要待他 好;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;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。” “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,有什么可 酬谢的呢?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。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,有什么可谢谢的呢? 就是罪人也这样行” (路六27-28,32-33)。我们常常觉得,耶稣对门徒的要求太高了,高到 苛刻的程度了。谁能做得到呢?! 只有比较,才能分出真伪、高低。耶稣不仅这样要求门徒,他自己就是这样做的。现在 让我们来看看耶稣的爱。耶稣本是无限荣耀的神,为拯救沉沦的世人,不惜降世为人,自己 过著贫困的生活,四处传讲天国的道理,要人们悔改、回归,多次行神迹奇事,治病赶鬼, 解除人们的痛苦。但犹太人却反目相待,虽找不出他有任何过犯,仍怂恿罗马巡抚使耶稣惨 遭钉十字架的酷刑。如果我们处在耶稣的地位,恐怕再通达的人也难免要对犹太人的倒行逆 施义愤填膺了。出乎意料的是,当耶稣在十字架上经受剧烈的痛楚时,面对那一群大声咒 咀他的犹太人,他却对父神祷告说:“父啊,赦免他们!因为他们所作的,他们不晓得”(路 廿三34)。神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!“为义人死是少有的;为仁人死,或者有敢作的。惟有基 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,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”(罗五7-8)。这种爱是世人 无法相比的,是人间没有的;它只能来自天上 ,来自神。有耶稣这面镜子,谁敢说自己已经 达到了神的“爱人如己”的标准了呢?! 罪性与罪行并重 深藏在人思想隐密处的罪性,不仅他人看不见,甚至会向自己掩 饰。但神是鉴察人心的。〈希伯来书〉的作者深刻地指出:“神的道是活泼的,是有功效的, 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,甚至魂与灵,骨节与骨髓,都能刺入、剖开,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 能辨明。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。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,都 是赤露敞开的”(来四12~13)。 一九九五年是伦琴发现X射线一百周年。《中国科学报》(海外版)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发表了张能静的文章〈X射线的发现者-伦琴〉,其中写道:“一八九五年十二月, 伦琴向'德国维尔茨堡物理医学学会'提交了自己的工作报告'关于一种新射线'。几周之内消 息传遍了世界--人们为一种射线能看到自己的骨骼、腑脏感到震惊和畏惧。美国在得知这项 成果的第四天就用X射线为一个病员找到了子弹在体内的确切位置。也是在美国,新泽西州 很快通过一项今天读来令人捧腹的法律:禁止在观剧望远镜中使用X射线,以保护少女的衣 装不被看透。”X射线的发现不仅引发了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革命,而且在哲学、认识论等方 面也有深远意义。伦琴当之无愧地成为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第一位得主。 但我引用上面这一段话,主要是说明人们对暴露自己所感到的恐惧。然而,神的鉴察比 X射线更可畏。神可以把我们的魂与灵剖开,把我们的心思、意念都辨明。主耶稣的教训真比 两刃的剑更锋利: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不可奸淫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 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”(太五27~28)。当耶稣再来时,每个人一生中的心思、 言行都要面对面地对神作出交待。“人所作的事,连一切隐藏的事,无论是善是恶,神都必审 问”(传十二14)。 明白了《圣经》中关於罪的含意後,谁敢说自己一生的行为无可指摘,自己的心思意念 洁白无秽呢?谁能说自己无罪呢?“我们若说自己无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”( 约壹一8)。每个诚实的人都应该能面对自己是一个罪人的事实。 人的罪性从何而来 人的罪性虽是无争的事实,但对人的罪性的根源却众口不一,长期争论不已。进化论者 说,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,因而人身上必然残存著动物的本性,即为生存而斗争的兽性,并 认为这是人的罪性的来源。因为人也是动物,为保证自己生存的权力,必然会保护自己而与 他人争斗。按这种观点,人的罪性乃是符合情理、天经地义的。但这种论点是站不住的。首 先,它立论的基础(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)是缺乏根据的。我们在第六章已有较详细的讨论 。人不是由动物进化来的,而是神亲手所创造的。其次,人的罪性何止是因为生存竞争呢? 人在温饱有余之后,仍往往表现出对名、利、权力的贪得无厌;人在自己通达以后,仍常常 会对那些于自己的生存毫无威胁的人生出嫉妒、狡诈、残忍。这些都不是用人的动物性能够 解释的。 更多的人认为人的罪性是后天的,与教育有关。我国历来有荀子的“人性恶”与孟子的“人 性善”之争。孟子主张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,认为人的恶性乃是后天的环境造成的。这种观点 被普遍接受,“孟母三迁”的故事也因此被广为流传。不仅我国如此,西方也有类似看法。随 著现代科学的兴起和工业化的推进,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。十九世 纪的西方呈现一派经济繁荣、国泰民安的祥和气氛。很多人,包括不少基督徒,对世界的前 途都抱著十分乐观的态度。当时人们普遍认为,只要不断提高生产水准、发展经济,使人人 可以生活得更好,只要大力普及教育,使人人能分辨善恶,人类社会就可日臻完善,人的罪 性也将随之根除。然而,二十世纪先后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使人们目瞪口呆,战争中暴露无 遗的人性的凶残、暴虐,把人们的美好憧憬打得粉碎。 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、提高,并不会使人们的精神生活、道德水准自动升华。教育使人 明大义、辨是非、知法守法,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,但却无法改变人们的罪性。教育 、知识可能使人们行事小心谨慎、恪守社会法律,但这只是在压制人的罪性或使罪性更加巧 妙、更加隐蔽地表现出来。气候一适宜,这些罪性立刻会爆发出来。不久前在一本书中看到 一则故事。一个来自一个有吃人习性的部落的年青人到美国求学,完成大学学业后又回到自 己的部落。几年后,他的一位同学从美国去探望他,发现他又恢复了食人习惯,非常惊愕, 百般不解地问道:“难道在美国的多年教育对你的生活习性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吗?”他却微笑 著回答说:“当然有影响啦!我现在吃人肉时已改用刀、叉了。” 很多人都以为,只要有改革社会的良方,人的罪性就会逐渐消除。但是,现实正好相反 。据说有一次《泰晤世报》举办征文比赛,征文题目是《现今世界的最大问题是什么?》不 少人投去了洋洋洒洒的大部头文章,但有一个人的文章只有一句话:“编辑先生,当今世界 的最大问题是我。”一语道破,入木三分。是的,当今世界的最大问题乃是人心不轨。如果能 把爱己之心变为爱人之心,小到家庭、朋友之间,大到民族、国家之间,一切问题都可以迎 刃而解了。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,虽有许多志士仁人、改革家应运而生,有过无数可歌可泣的奋斗 和牺牲。然而当他们登上权力的宝座时,过去深藏不露的罪性开始蠢蠢欲动、逐步表露甚至 恶性发作,于是开始蜕化、沉沦,重蹈其改革对象的覆辙,进而被新的一代革新者所推倒、 取代。如此往复不止,令人兴叹不已。并非都是改革的宏图不可取,而是实行改革的人的心 灵不够纯洁,无法将改革进行到底。社会改革固然可以带来一些暂时和比较表层的好处,但 不能触及人心。人的罪性不除掉,人类社会就无和平繁荣、长治久安之望。 人们逐渐悟到,人的罪性是先天的、而不是后天形成的,也不能用人为的方法除掉。人 的罪性的根源,在《圣经》中有清晰的论述。在神创造的第六日,“神说,‘我们要照著我们 的形象,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,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、空中的鸟、地上的牲畜,和全地,并 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’”(创一26)。“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,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,他 就成了有灵的活人,名叫亚当”(创二7)。尔后神又用亚当的一条肋骨造了亚当的妻子夏娃 。亚当、夏娃被造时是完美的、圣洁的,因为“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”(创一31)。亚当 和夏娃被神安置在伊甸园负责修理、看守。神明确吩咐亚当说:“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 可以随意吃,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”(创二16~17)! 可是在魔鬼的引诱下,夏娃和亚当悖逆神的旨意,偷吃了禁果,被逐出伊甸园。他们与 神断绝了交通,带来了灵性的立即死亡和肉体的必将死亡。这种灵性和肉体的死亡延及全人 类,使亚当和夏娃的后裔无一例外地变成有罪的人。“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从 罪来的;于是死就临到众人,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”(罗五12) 人类始祖的罪性的产生乃源于对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的滥用、对神的旨意不顺服。始祖 的悖逆,使人与造物主的交通中断,灵性枯竭,从此陷入以自己为中心的境地不能自拔。他 们的子孙一出世就具备利己的私欲,具有罪性。这不是说,因始祖犯罪,神要诛连九族,把 罪名强加在其后代身上,使之“背黑锅”,乃是因为始祖的死亡的灵性代代相传。自私的核心 使每个人必然要犯罪而成为罪人。如果一定要问是“人性善”还是“人性恶”的话,可以这样说 :神造人时,人性是善的,但人偷吃禁果之后人性则变恶了;对始祖的后代,对我们每个人 来说,一出母腹就有犯罪的倾向,或者说人性是恶的。
注释 1. Leslie B. Flynn著,《人是什么?》钟越娜译 (台北:活泉出版社,1986),页67-68。 2. 同1,页6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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